目的:表揚年長信徒之信仰.德行.忠心.愛主.熱心等美德。 資格:一.榮譽長者:1.年逾六十五歲 2.受洗或轉會十年以上 3.積極參與堂會事奉 4.經牧區議會或由堂主任聯同五位信徒推薦;並由堂主任在表格上蓋章簽署。 二.十大傑出長者:除具備以上4項外,每位只可參選以下其中一項組別 1.家庭模範獎:全家歸主、家庭和諧、於家庭中有特殊貢獻 2.事奉見証獎:現仍有非受薪之事奉,並事奉十年或以上、對教會有特殊貢獻、恆常十一奉獻者、經常參與堂會崇拜 3.終身成就獎:對社會有貢獻或有成就、在社會上有好名聲 4.持續學習獎:六十歲後仍持續學習、須有課程證明文件 5.社會服務獎:對社會人士有愛心表現、六十歲後仍參與社會服務、須具備服務單位之證明、曾受表揚 6.生命見証獎:在信仰生活上有美好見証 參加者請於4月22日前與堂主任牧師聯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