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熱愛、不計較 主工、品行端正、與眾和睦、恆常奉獻;
2.恆常、準時參加牧區之崇拜及活動;
3.定期出席牧區議會的會議;
4.樂意承擔牧區內部門部長及職員之責任;
5.協助計劃及組織牧區各項事工;
6.支持及推動牧區議會所策動的所有事工;
7.與其他牧區議員共同貫徹執行牧區議會通過的各項決議。